治疗开始的2 小时,可按照每小时1 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相当于5 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15 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大幅下降时,2 小时后,剂量可增至每小时2 毫克(相当于10 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30微克/公斤体重/小时)。体重明显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的患者,剂量宜从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起始给药(相当于2.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减小剂量或中断治疗。严重肝功能不全,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效应的降低和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不良反应,尤其是血压下降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为避免出现容量超负荷或存在容量超负荷禁忌时,可经中心静脉插管进行给药,不伴随使用其他输注溶液。尼莫地平注射液经中心静脉插管用输液泵持续静脉输注。输液管通过三通阀相互连接。
适合配伍的输注溶液包括:5%葡萄糖、生理盐水、乳酸钠林格氏液、含镁乳酸钠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溶液、6%的聚氧-2-羟乙基淀粉、5%人血白蛋白或血液。试验数据表明甘露醇可在长达24小时内与尼莫地平同时输注。尼莫地平注射液与配伍注射液的比例应为1:4。
严禁将尼莫地平注射液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它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莫地平注射液。
详细信息请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