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预防性给予患者止吐药。当患者出现胆碱能综合症时要考虑预防性或治疗性地给予阿托品治疗(见说明书注意事项)。
联合用药
剂量方案
盐酸伊立替康与5-FU(5-氟尿嘧啶)和LV(亚叶酸钙)联用
两周用药方案
盐酸伊立替康180mg/m³静脉滴注30~90分钟,第1天;LV400mg/m²应该在盐酸伊立替康输注后立即给予,滴注时间相同,之后再立即给予5-FU,第1天和第2天;5-FU400mg/m²静脉推注,然后600mg/m²持续静脉输注22小时,第1天和第2天。每2周重复。盐酸伊立替康180mg/m²静脉滴注30~90分钟,第1天;LV400mg/m²应该在盐酸伊立替康输注后立即给予,滴注时间相同,第1天;5-FU400mg/m²静脉推注,第1天,然后1,200mg/m³/dx2天持续静脉输注(总量2,400mg/m²,输注46~48小时)。每2周重复。
剂量调整
每次治疗之前都要仔细地监测和评估患者出现的毒性反应,特别是在治疗的第一周期。盐酸伊立替康和5-FU的剂量应该根据患者个体对治疗的耐受情况而进行调整。表1为联合用药时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所有的剂量调整都应该以先前出现的最严重的毒性反应为依据。患者只有在不使用止泻药的情况下至少24小时内不再腹泻(恢复到治疗前的肠功能状态)才能开始下一疗程的治疗。
当毒性作用恢复至NCI 1级或更低, 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x 10^9/L, 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x10^9/L以及治疗相关腹泻完全解决之后才能开始下一个新的治疗周期。治疗应被延迟1―2周以帮助相关的毒性反应的恢复。如果延迟2周后患者仍不能恢复,应该考虑停止化疗。如果未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那么只要患者能继续有临床获益,则应继续以后的盐酸伊立替康/5-FU/LV方案治疗。